财政部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座谈会 八项部署应对灾后重建长期工作
作者:财网 发布于:2008-07-28 09:26: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近日,中纪委委员、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财政部门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座谈会。会议听取财政部驻四川、甘肃、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负责同志杜恒、王国力、杜兴让和三省财政厅领导帅克、赵喜泉、周彬县等关于前一阶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传达中央和财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财政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耿虹、副主任秘京平,财政部办公厅主任胡静林,中纪委综合室派驻办副主任陈丹,财政部相关司局领导李承、王瑛、张学文、由明春、张强等参加了座谈。
会议指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但进入恢复生产和重建阶段,时间跨度大,任务更加艰巨、复杂,资金投入大。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艰巨性、长期性的准备,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监管工作。
会议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
(一)进一步完善横纵联动监督机制。三省专员办和财政厅要结合省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明确监管任务和分工的基础上,做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力量,统一步调,统一宣传。通过横纵联动监督,扩大规模效应,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贯穿,上下一体的监管网络体系。财政部门要重视与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四川专员办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加入四川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二)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监督作用。三省专员办和财政厅要更加重视基层财政部门的作用,发挥其贴近一线、掌握抗震救灾资金运行第一手情况的优势,积极帮助基层财政部门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巡视制度等方式,组织、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三)寓监督于促进管理当中。抗震救灾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职责,监督检查一定要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确保信息双向畅通,要寓监督于促进管理当中。
(四)加强救灾资金的流程监控。三省专员办和财政厅除了开展专项检查,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事前、事中。
(五)扎实做好资金效能监督。三省专员办和财政厅要积极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恢复重建的调研、规划、论证工作,促进建设资金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避免盲目投资,损失浪费。
(六)大力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财政部制定三年监督检查规划,三省专员办和财政厅在实践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按照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条块结合。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要确保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七)财政部将对三省财政干部在抗震救灾中的先进模范事迹进行总结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撰写和报送典型事迹材料。
(八)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各级财政干部到一线参与救灾工作的人数进行统计,对受到地震重创,人员伤亡惨重的市、县财政局,省财政厅要积极组织力量,派出干部帮助其恢复建制、恢复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福建首次开展审计课题招标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