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协议供货:三级共享 三段限价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7-15 09:19: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本级的第三期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已经实施了一个多月。7月10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该期协议供货在执行中实施顺利,没有遇到什么问题。
据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有关人士介绍,南宁的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从1996年开始实施,一年一期。在操作中,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依法代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采管办和采购中心共同对协议供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为做好本期协议供货监督管理工作,南宁市采管办想了不少办法。
三级共享一成果
南宁本期公开招标确定的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今年南宁协议供货的一个大特点,就是共享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招标确定的自治区本级协议供货供应商和价格优惠率,省却了不少麻烦。
南宁采管办也鼓励市属各县、城区、开发区共享本次协议供货成果,在南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平台上发布协议供货采购信息。但为了强化管理,南宁采管办要求县区在加入前事先得到市采管办批准,并制定本辖区协议供货的相关管理规定。
限额标准分三段
在本期协议供货实施中,南宁采管办将采购人采购办公及电器设备的限额标准划分为10万元以下、10~50万元、50万元以上三个价格区段,每个区段采购办法各不相同。
凡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直接从协议供货代理商和中标的品牌中采购。一次采购单个品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以从协议供货代理商和中标的品牌中采购,但采购前应获得市采管办的批准。一次采购单个品目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办理程序电子化
南宁协议供货的办理程序实现了电子化。采购人凭市财政局提供的协议供货网上采购账号将采购需求在南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平台上发布后,协议供货代理商在网上报价,采购人在满足采购需求且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取最低价中标。
采购完成后,南宁政府采购网上协议供货系统自动生成中标结果。采购人在中标结果生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打印中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与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供货代理商按采购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对所提交的货物进行验收,然后办理采购资金集中支付事宜。
违约情况处理严
为保证协议供货的质量,南宁市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共同努力,加强了对协议供货采购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南宁采管办强调,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如协议供货代理商或采购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或协议供货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采购中心书面反映,由采购中心根据协议及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如果违约行为涉及到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同时向市财政局书面反映,由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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