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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抗震救灾科学统筹全力以赴:调减经费预算 加强款物监管

作者:中信 发布于:2008-06-30 09:19: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为支援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国家统计局党组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调减5%的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调减2008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用于抗震救灾的通知》要求,于近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的公用经费调减方案,并作出相关决定。
  
  会议根据国务院统一调减5%的要求,对全国调查队系统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调减比例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减轻灾区和系统的困难,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国家统计局机关决定按10%的比例调减。会议要求全国调查队系统树立勤俭办统计事业和过紧日子的观念,同时停止调查队系统车辆购置的审批。
  
  此外,为了确保统计部门抗震救灾款物科学分配、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统计秩序的恢复工作,国家统计局还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于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各级统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家统计局紧急安排救灾款物,全国统计系统也开展了对口捐赠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资金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救灾资金,保障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对捐赠款项,要分清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对定向捐赠的款物一定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安排使用。要建立健全并公开各项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厉行节约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和重建项目,合理制定、认真审核开支标准。凡有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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