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向管理要效率 向创新要质量
日前“优质服务年”活动动员会的召开,正式吹响了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济南采购中心)“优质服务年”工作的冲锋号,在今后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济南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围绕这项工作展开。
济南采购中心信息科科长卢圣可介绍,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中心专门成立了“优质服务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求中心各科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对“优质服务年”活动的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提出具体措施。
以“十查十促”为重点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济南采购中心在业务工作中要为上百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为此,“中心全体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窗口意识,结合中心职能与个人工作思想实际,在采购活动中始终恪守‘三公’原则”,济南采购中心主任李深河说。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优质服务年”活动的目标,济南采购中心将按“十查十促”的原则敦促相关各方优质、高效地完成日常工作。这两个“十”具体包括:查责任落实,促优质高效;查作风漂浮,促求真务实;查采购环节,促程序规范;查拉帮结派,促团结和谐;查摆新问题,促学习研究;查因循守旧,促开拓创新;查违规违法,促廉政勤政;查服务标准,促形象提升;查铺张浪费,促节约增收;查陈规陋习,促提速提效。
“优质服务年”领导小组希望通过“十查十促”,通过“个人查、同事帮、上级提”,努力实现中心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工作秩序的明显扭转,工作形象的明显提升。
创新手段提升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法律制度执行,按照采购程序操作,于是有人产生这样的疑问:按规定办事还有创新的空间?济南采购中心的答案是肯定的。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济南采购中心力争在工作中,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各部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提高评审活动组织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完善项目责任人制度、分级审核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制衡机制;不断完善组织实施方式,探索集合采购组织方式,对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集中“打包”采购,探索有数量协议供货采购组织方式,探索更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评标细则等。
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而演进出来的新模式,是政府采购改革的新趋势,济南采购中心也希望借助电子化改革走上提升服务质量的“高速路”。 “电子化改革不但能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其公开透明也对我们的代理能力、专业素养、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深河说。
为此,他们将通过对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实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发布,增强透明度,提升服务意识;加强采购人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的建设;同时,不断完善采购人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各采购单位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等。
着力抓好价格、商品质量与售后
济南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为采购单位服务是采购中心的根本职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反映了政府采购中心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
李深河说,近年来,政府采购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价廉和物美兼顾不理想,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不明确等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他认为,一方面要强化对履行合同确定的售后服务条款的监督,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与对供应商的资信评价相挂钩;另一方面,要加强采购单位在签约、验收环节的责任。
政府采购的价格是包含质量、服务等要素在内的综合价值的反映,如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政府采购不但要考虑初次购买的成本,也要考虑使用及维护成本,而不少采购人或社会舆论对此并不了解,片面地得出“政府采购价格高”的结论。
由于价格因素最为直观,因而成为政府采购很热门的关键词之一,如何使采购标的物美价廉?根据济南采购中心“优质服务年”活动的精神可以发现,解决价格上的突出问题主要靠机制和规模。
机制是根本。李深河说,“如果没有好的机制,协议供货价格更新、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壁垒等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在“优质服务年”活动中,济南采购中心提出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等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逐步建立起“供应商承诺机制、价格充分竞争机制、履约管理机制”三位一体的市场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价格的水分。
规模是保障。政府采购通过规模获得效益,采购项目的规模大小对价格也有重要影响。济南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消除采购人的品牌偏好,坚持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更广泛地吸引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竞争,这也是实现“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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