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督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作者:新华 发布于:2008-06-23 09:39: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采取有力措施,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的逐步规范。
5月28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后,中央纪委监察部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目前,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均成立省一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厅长和审计厅长任副组长。三省部分地(市)也已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据介绍,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有效的监督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提供了组织保证。
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尽早出台管理制度”的批示精神,印发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配合财政、民政等部门起草印发了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通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汶川地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将上述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并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同时,还汇总整理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了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此后,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规定。如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起草了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制发了严格规范社会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等。
“这些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有章可循。”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5月30日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两个专项检查组,分赴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四川省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在北京的专项检查组已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中国侨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统战部进行了检查,重点了解接收捐赠是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在四川的专项检查组着重对灾区接受、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部分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参加了两个专项检查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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