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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采购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8-06-19 10:57: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泉城”济南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喷涌不息的泉山在市区北部汇流而成的大明湖和市区南部的千佛山交相辉映,构成“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独特风景。清冽甘美的泉水是济南的血脉,赋予这座城市灵秀的气质和旺盛的生命力。
  
  夏初5月,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更加明确的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济南采购中心)也因为“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展开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气象。
  
  动员会吹响活动号角
  
  近日,济南采购中心二楼的会议室座无虚席,“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动员会正在召开。中心主任李深河主持会议,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伟到会并作了动员讲话,副主任徐超英传达了《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
  
  据李深河介绍,按照济南采购中心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安排,5月15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属于学习发动阶段。在此阶段,济南采购中心将召开中心全体人员动员会,部署“优质服务年”的具体工作。如安排学习和讨论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每一名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
  
  活动共分三个步骤实施,后两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分别为查找问题和汇报总结考核。济南采购中心希望通过落实各阶段活动重点和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手段,提高采购效率,达到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阳光采购”的目标。
  
  “优质服务年”动员会的召开,正式吹响了济南采购中心“优质服务年”工作的冲锋号。
  
  目标任务明确提出
  
  为何将今年中心工作的重心定义在提供优质服务上?济南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独到的见解。
  
  无论是中心主任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一致认为,济南采购中心作为济南市政府采购事业的执行主体,一定要牢固确立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促发展的忧患意识,把提升服务水平作为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的迫切需要,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始终坚持把优化服务贯穿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我们要打造出‘把方便留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服务品牌”李深河说。
  
  对于通过“优质服务年”活动要达到的目标和完成怎样的任务,济南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也已了然于心。在以往的日常工作中,他们也同样面临过“政府采购价格高、效率低、服务差”的质疑之声,而且矛头大多直接指向采购中心。虽然很多质疑来自于别有用心者的无中生有,但他们感觉,这些说法会影响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应尽量减少,提高操作水平与服务质量是减少质疑的有效措施之一。
  
  为此,济南采购中心以打开政府采购新局面为第一要务,以为采购人把好质量、价格关及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为目标,通过“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争比服务贡献、效能一流、素质提高。通过开展政府采购进部门、进企业等活动,重点解决采购效率、质量和价格等问题。
  
  提供优质服务是快乐的
  
  “把方便留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我很乐意为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济南采购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他认为,能在工作中不断适应新情况、攻克新问题,工作才是有价值的。也只有这样,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才有生命力。
  
  《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济南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时刻将这条规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用于考核工作效果,督促改进不足。这也是为何他们在“优质服务年”中明确把“解决采购效率、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列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的原因。
  
  细微之处见精神。“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它是济南采购中心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必将引领济南市政府采购工作向更规范、更优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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