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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招标引入信用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6-17 13:43: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日前联合作出决定,在该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遏制串通投标、分包和转包等问题,预防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今后企业在投标时,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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