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车定点保险省出630万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06-17 11:1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一个敏感的项目,湖南省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通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目前“定险种、定保额、分包定标”的管理办法。
永州市市本级推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改革以来,累计节约保费支出630万元,节支率在30%以上,有效加强了公务车辆保险工作的管理,规范了公务车辆保险行为,从制度上杜绝了公务车辆保险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管理办法保规范
在公务车实施定点保险前,公务车辆保险都是由各单位分散投保,存在着拉关系、吃回扣等现象,致使公务车辆保险市场混乱,财政资金流失,保险公司的服务、理陪也没有及时到位。
为使市本级公务车辆保险有章可循,永州市采购办制定了《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采购方式,车辆保险的范围,公务车投保险种和保额、公务车投保的程序、违规的检查处罚、驾驶员的安全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招标后,由永州市市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定点保险的通知》,以便减少推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阻力,使永州市公务车辆保险逐步走上了规范。
险种保额合理定
保险项目的多少直接影响采购单位和承保单位的利益,保险项目选择太多、保额太多会增加保险成本,太少又很难保障风险。公务车辆保险改革前,永州市采购办了解得知,由于在投保时,承保公司会按所缴保费的10%做为驾驶员的安全奖返回给投保单位,于是部分投保单位为了多拿返回款,盲目投保车辆险种和保额,致使财政支出增加。
所以如何合理地确定险种和保额是一个关键问题。永州市采购办针对公务车辆的特性、保险条款、险种的服务范围、本地机动车辆主要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将公务车辆的保险项目核定为必保险种和选保险种两部分。去年年招标时,将06年出台的强制险确定为必保险种。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的险种和保额范围内,自主选择投保。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险种和保额,不仅节减了各单位保费的支出,各单位的车辆风险也得到了更大的保障。
加强监管搞服务
永州市采购办主任蒋绍意坦承,公务车辆保险改革,触动了各方面的利益,“一些单位经办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编造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到中标的保险公司投保。”推行之初,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
为使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制度得到落实,永州市采购办不仅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将承保服务、理赔服务、保费结算、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处罚等方面的条款写进了合同,同时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检查,对不执行规定,拒绝到中标保险公司投保的单位和按不规定进行公务车辆保险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永州市采购办强化合同的执行力度,对中标保险公司违约的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并在下年度招标评审时,予以扣分,并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集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进行座谈,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增进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目前,永州市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制度通过改革,使公务车辆的保险行为得到了规范,促进了公务车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了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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