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重点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20%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06-17 11:1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贾静龙) 随着全国各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甘肃省也加入到了这个大名单中。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甘肃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行动员和部署。
电视电话会议上,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堋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由于甘肃省政府采购采购制度起步较晚,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采购行为不规范、违规操作、采取欺骗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和法制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恶意串通、徇私舞弊等,这些现象既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又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因此,到9月结束前的执法检查工作除了要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各级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整个部门单位总数的20%。
据了解,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已联合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省的专项检查工作。李堋指出,这次专项检查是甘肃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求各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也要组成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基层专项检查的指导和督导。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采购是在法律框架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竞争制度。政府制度规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才能有效的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优良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如果政府采购工作缺乏规范,就会为腐败行为留下可趁之机。
李堋要求各市州切实加强执法检查自查自纠的内容,把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政府财政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中。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检查内容,杜绝检查的死角和盲区。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研究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廉洁高效,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打造真正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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