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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制不可缺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8-05-30 09:3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在社会各界慷慨解囊,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时,一个帖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帖子称,中国红十字会某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送往灾区价值1300万元的1000多顶帐篷。经计算,每顶帐篷高达1.3万元,网友提出质疑,虽然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对此予以澄清,由此也引发了各界对加强救灾物资监管的呼声。
  
  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显示了对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重视。其具体做法包括: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是采购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三是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有了,方法也有了,但个人认为,外部监督没有体制化、监督没有实现低成本。有关方面表示不侵占、截留、挪用救灾款物,充其量只是一种态度,是自我监督机制,不是有效的外部监督。而此次震灾款物由五部委共同监督,且各自职能如何分工还未细化,未来更多的救灾物资资金的监督如何实现,还是一个问题。
  
  比照到政府采购领域,每年用于采购的财政性资金数额也是非常巨大的。虽然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经过预算拨付、方式审批、合同验收等各个环节,但仍难以避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在个人看来,除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信息,增强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外,建立长期、稳定、公正的审核机制是根本保障之一。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通报当前妨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4种行为:规避招标、暗箱操作、陪标串标、明招暗定,并提出应严把四个“审核关”:一是严把采购方式审核关,防范规避招标;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关,防范“暗箱操作”;三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防范陪标串标;四是严把招标评分审核关,防范明招暗定。可见,公平公正需要审核机制做保障的理念已被重视,并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紧急采购 抗震救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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