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验收关口要把牢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4-09 09:20: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想偷梁换柱,采购人竟然公然允许,这太让人不可理解了!”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如是说。据这位主任介绍,在他们最近组织的一次政府采购工作突袭检查中,遇到了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采购办发现有家单位采购的电脑规格与采购时要求的不一样,决定对此进行详查。但当他们次日带着招标时的采购文件来这家单位做进一步调查时,这批使用了3年的电脑居然一夜之间全变成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新电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据了解,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多数项目都是采购人自行验收的。由于对验收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相互勾结,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如果能瞒天过海,那留给具体使用者的印象就是“政府采购的东西不好、质次价高”;万一被发现了,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之间往往又会找出新的理由进行搪塞,如说什么“这东西其实很好,是专为政府定制的”等等。

  在此,笔者想说,验收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去执行。政府采购拒绝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政府采购也不需要专为政府定制的东西,政府采购需要的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的、经得起市场检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履约验收的监管,谨防采购人代表在验收环节作祟。特别是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救灾物资的采购,动用的是国家财政专款,所采购的物资惠及的又是受灾群众。供应商所供物资的质量是否合格,实际验收时应让足够多的群众代表参与进来,而不是由采购人单方面去操作。在验收过程中,群众代表应该是“主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给予协助即可。采购物资好不好,百姓说了算。

  “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办公用品可以冠以“专为政府定制的好东西”之美名蒙骗采购单位的领导,但救灾物资如果出现“大米掺碎米、采用化学药物漂白;良种发芽率低;棉被没用两天就发霉”等现象,恐怕就很难蒙混过关了。因此,笔者提醒,验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能“走过场”,更不能“走关系”、搞猫腻,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进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