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验证缓一下引发的投诉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04-08 11:28: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种情况,我想不少人都可能会心软,答应供应商的请求。但现在想来,在原则面前,还真不能乱发慈悲。”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邓不无感慨地说。小邓为何会如此感慨呢?
据了解,受采购人的委托,今年2月,小邓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需的办公用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在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月7日上午9时,开标活动如期举行。在验证过程中,当验到第二家投标单位的时候,只见那家单位的代表小心翼翼地从袋子里面拿出了资质证书,并轻轻地翻开。岂料,这一翻,把这家单位的代表当时就给吓傻眼了——里面没有内容,证书只是一个空壳。这可怎么办呢?已经开标了,马上让公司送证件过来也来不及啊。但这家公司的投标代表却不甘心就此被淘汰。情急这下,这家单位的代表开始苦苦哀求在现场的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邓,请求缓一下,马上让公司派人送资质证书过来。
“我觉得投标单位参加一次投标也不容易,而且这家公司在我们市的口碑一直也不错。所以就答应了,但是要求必须他们必须在验证结束前送来,否则就是无效标。”小邓如是说。但验证结束了,这家公司送证的人却没有赶到,结果还是被判做了无效标。“刚判完无效标,这家公司送证的人就赶到了,听到这家公司的代表在门外狂骂送证的人,遗憾之余,我也有些开始庆幸这家公司送证的人没有及时赶到,因为资质证书属于投标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开标后不应再接受。如果他们及时赶到了,我既然已经答应了,就得收下。如果他们后来还中标了,就很有可能引起其他供应商的投诉……”小邓说,当时他的心情其实很复杂。
令小邓意外的是,他允许的“缓一下”虽然没对“漏证”的投标单位发挥作用,却给采购中心引来了一起投诉。中标结果公布后,排名第二的预中标单位就“小邓在开标后还允许供应商提供原件”的问题提出了质疑。小邓所在的采购中心接到投诉后,给予的回答是,他们并没有收“迟到”的资质证书原件,“漏证”的那家公司已经被判做了无效标。对这个答复不满,排名第二的预中标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在调查投诉的过程中得知“作为项目负责人,小邓的确应允过‘漏证’的那家公司可以‘缓一下’”的情况属实后,对小邓所在的采购中心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对小邓也进行处罚。
“看来,无论如何该讲原则的时候还得讲呀。自那以后,我们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对投标的条件也作了些灵活的调整,如不再要求开标现场验原件,只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而要确定投标人证件的真实性时,则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再次提起这件事,小邓表示,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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