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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构建全省统一市场迈出重要一步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05-14 09:0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自协议供货于2002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推出,如今已成为全国各地主流的采购组织形式,而浙江省开展的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树立了这项工作的一个新典范。

  首先,打破既往的区域限制,协议供货的优势将得到更大的发挥。全省联动必将集中全省需求,也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入围竞争也就更为激烈,招标采购中的价格优惠有望突破既往协议供货价格。

  其次,电子化执行手段强化了管理。此次浙江省所有的投标供应商都必须事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为后期供应商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再次,执行相关政策更有力度。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需要有力的执行,“进口产品执行价格上浮”--限制进口产品的投标在浙江省协议供货项目全省联动中被明确提出。

  在全省范围内集合所有集采机构的力量进行采购操作,浙江省协议供货工作在全国建立了独特的模式。

  “多品牌网上竞价,招标结果全省共享。”这是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在2009年11月底全省政府采购培训班上所构想的浙江省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实现路径,而现在,这一构想已经变为现实。

  目前,浙江省第一批电器、IT类产品协议定点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已全部完成,中标结果陆续公示。从5月份开始,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在内的19个协议定点项目将在浙江全省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在之前的一年里,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分别承担协议定点项目采购组织工作的各地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均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前期供应商注册、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发布、组织开评标等一系列工作均在几个月内迅速完成。

  未雨绸缪早谋划

  为实现全省协议供货(包括定点采购)的联动,浙江省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其实早在2009年年底就已紧锣密鼓地开展准备工作了。

  2009年12月14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2010年度全省协议供货项目需求”的通知》将2010年度全省部分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需求方案在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和采购人的意见。

  今年1月份,全省协议供货的动作更是频频出台。1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向各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正式发出《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项目全省联动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3号),对此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实施时间、供货范围、采购限额、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实施流程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紧随其后,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公开征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便为公开招标备战。而到今年春节前,各协议供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就已经发布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了。

  “时间紧、任务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筹备初期,就将诸多工作提前。项目需求论证、招标文件编制等中心工作前移,为其后的开评标、中标供应商审查确认等后期管理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这是浙江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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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度保驾护航

  浙江省是开展协议供货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3年,浙江省财政厅就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形式将协议供货在全省范围内固定下来。“协议供货项目一般采取‘以省或市为单位,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具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形式。对一些不宜由省或市统一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各县(市、区,下同)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并实施。”这是其中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而在7年之后,浙江省协议供货即将实现省、市、县的三级联动。

  2009年9月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也是浙江省实施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重要制度依据。这份共计7章51条的文件,详尽地规定了供应商的注册条件、供应商权利义务、供应商库的使用管理、诚信档案和考核管理等内容。按其规定,在此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中,各投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在参加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同时将已注册的各供货商名单书面汇总打印后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列示。而组织和参与此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做好投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的网上注册登记审查、公示和审核入库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完善协议供货管理路径

  据了解,此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工作由省财政厅统筹协调、省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指导,并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省级和地市的11个集中采购机构对协议供货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省、市、县三级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

  “协议定点采购全省联动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这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完善, 更是对集中采购代理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尝试。”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俞小青表示,通过跨区委托和错位代理,更有利于细分浙江省的集中采购市场,做精做细集中采购项目,增强集中采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省市集中采购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同时也为下一步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及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是政府采购事业的基础,只有基础性工作做好了,这项事业才能走上正规发展的道路。”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毛激翔表示,此次大范围内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实践,对统一政府采购的各种采购文本和具体操作执行的规范会产生积极作用,也必然会推动形成全省范围内操作执行的统一。

  据了解,此次采购结束后,省、市、县三级共享采购结果,分级管理。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主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监管,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则根据属地原则负责对各地的供货商进行后期监管。同时,此次协议供货将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分步将各投标供应商、各地供货商及其协议供货商品,以及采购人的日常采购交易行为等统一纳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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