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花自筹资金再动预算资金
从今年4月上旬开始,山东省的采购人少了一份核算采购资金时的烦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采购人要先花掉自筹资金,然后动用预算外资金,最后才使用预算内资金。
前不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建设网络系统多方筹措资金,最后项目成功“上马”,并通过公开招标节约了60多万元。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得到采购结果的他们却犯了难--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复杂,既有预算内资金又有预算外资金,还有一部分属于自筹资金,这60多万元资金的性质到底应该往哪边靠呢?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遭遇困惑并非个例,山东省财政厅也早已注意到这个影响采购顺利实施的问题。最近,他们对采购项目资金组成复杂时如何进行预算节约数额核算以及怎样为节约资金定性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今年4月上旬开始,山东省的采购人少了一份核算采购资金时的烦恼。
资金支付有先后
如果采购人手中的项目资金性质多样,进行支付时就要注意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要先花掉自筹资金,然后动用预算外资金,最后才使用预算内资金。这个先后顺序的规定,其实也为资金的“重量级别”进行了排序,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购人可以用合同金额先后减去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这样就能够清楚地了解到经过公开招标或者其他采购方式后,到底节约了哪种性质的资金。
他表示,具体执行时资金支付还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形。
如果合同金额小于或等于项目预算资金组成中的自筹资金额度,那么,按照支付顺序推理,节约预算资金为全部预算内资金、全部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与合同金额差额之和。
如果合同金额大于自筹资金额却小于自筹资金与预算外资金额度之和,那么,节约下来的资金就是全部预算内资金加上剩余的预算外资金。
如果合同金额大于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额度之和,预算资金的节约额就相当于预算内资金的剩余部分。
“如此一来,节约资金的性质一目了然。”刘仁民说。
预算未执行 处理有依据
“理顺了节约资金的性质,许多预算执行中的焦点问题自然随之‘破题’。科学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就应该拿资金性质说话。”刘仁民说。
刘仁民的这番话指的是山东省财政厅同时出台的另一项规定--采购人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未能执行完当年采购预算的处理方法。
根据该处理办法,如果未执行的预算资金性质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那么,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申请财政厅批准跨年度结转,该预算资金一律被收回预算指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还会下达更改预算用途不再执行政府采购的文件。在财政厅未作出任何处理前,采购人万万不可擅自主张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自筹资金的名义编入下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当然,如果采购人未执行的预算资金属于单位自筹,这种情况的处理就较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宽松和简单一些。但采购人仍然不可擅自向来年结转,而只能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将其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撤销。采购人如需继续采购,可以把这部分资金编入第二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并报财政部门核准。
同一预算 分包不分项
“山东省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是越来越严格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严格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的好处,“这给采购人也提供了许多方便。采购账目更清晰明了,内部审计保证不出问题。拿山东一直执行的同一预算不得分次采购的做法来说,让我们在面对审计和检查时少费了许多口舌。”
原来,山东一直有一项规定,就是同一预算不得分次采购,以防止采购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者规避公开招标。但由于预算编制大多不够细化,难免会出现一项预算内包含的采购品种不同,无法一次性全部采购的现象。最初,采购人会私自分次采购,但每次政府采购审计或检查都会被抓住不放,采购人自己也很苦恼。
为此,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出台规定,同一预算指标确需分次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必须明确每次使用的预算指标,并且一个政府采购计划只能对应一个“包”。这种分包不分项目的做法,解决了采购人的难题,也有效地规范了预算执行。此次山东出台预算执行方面的新规定,进一步将此做法予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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