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与采购单位对话部门集采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10-04-07 09:45: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2010年国家民委委属院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3月18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委属院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国家民委财务司和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等单位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代表就如何依托国采中心做好国家民委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探讨。
“这次会议确实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谈到本次会议,国家民委财务司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处长宋立坤这样说。据他介绍,各个委属高校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分布在多个部门,而且人员流动较大,平时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的机会比较少,因此对国家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了解得并不到位,有时候会“糊里糊涂”地违规;同时,由于很多院校都属于京外单位,在实际采购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这次会议,不但使各委属高校对相关的制度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就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国采中心进行了交流,建立起了一种沟通机制,效果很好。
政策解读受欢迎
国采中心副主任肖国尧充分肯定了国家民委委属院校政府集中采购的总体工作,并对国采中心概况和2009年国采中心的工作状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对2010年国家民委委属院校的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大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希望各采购单位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尽量整合零星采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二是增强执行政府采购目录的严肃性,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规定应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都应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以体现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三是各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特别是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价格与服务问题,各方应加强交流。
国采中心采购一处和采购二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对IT类产品和空调、汽车、汽车保险等项目的集中采购情况进行了介绍,对节能产品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相关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对于国采中心的讲解,各院校的参会代表都表示颇有收获,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副院长徐莹表示,这次听了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讲解,对国家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采购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谈成绩不回避问题
国家民委财务司副司长王玉金就国家民委政府采购的工作情况作了介绍,他表示,国家民委各委属单位将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2004~2006年国家民委连续三年位列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总额的前十名。2008年,在监察部等四部委组织的专项检查中顺利通过重点检查,获得好评,同年获得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先进单位称号。
在对国家民委2009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同时,王玉金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其中关于部门采购的问题引发了各与会高校的共鸣。王玉金表示,国家民委所属六所高等院校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每年都有大量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由于国家民委人员机构编制紧张,无法设立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前只能由各个高校自行组织采购,部分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分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其中,专用教学设备、医疗设备器械、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产品的专业性都很强,每年采购量也都比较大,由院校自行组织采购难度较大,采购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任中夏表示,现在对于电脑这种通用类项目的采购,相对比较规范;但对于教学仪器这类集中目录外的比较琐碎的项目,采购起来难度很大,希望能将这部分项目也委托国采中心采购,或是由国采中心提供指导。
大连民族学院资产处副处长吴延清也表示,教学仪器的采购量比较大,而且技术非常复杂,因此具体参数只能由一些权威的教授设定,这就很难保证不出现指定品牌的现象,如何将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搞好,值得探讨。
焦点探讨碰撞出火花
会议期间,国家民委和各委属院校还和国采中心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协议供货、人员培训等问题是各方探讨的焦点,很多问题当场得到了解答。
西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王应得表示,对于西北民族大学这样的京外单位来说,协议供货采购非常方便,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即可供选择的协议供货商不够,有些设备一个省份一家协议供货商都没有,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充分竞争。他建议,能否适当增加协议供货商,至少应保证每种产品在每个省份有一家协议供货商。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白钢也表示,有些协议供货的入围卖场要求采购单位先付支票后送货、后提供验收单,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而且拉长了采购期限,给采购单位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针对培训提到的问题,北方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刚表示,参加这次培训的收获很大,但遗憾的是参加培训的机会太少,现在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一般有财务、国有资产等几个处在管,这些人员都需要培训,因此,希望国采中心加大培训的力度,使更多的人能有培训的机会。
对此,国采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比如,针对一些省份协议供货供应商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新一期的计算机产品协议供货中将明确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各省都有代理商,以满足各京外单位的需要。对于协议供货后期的价格、服务以及人员培训问题,国采中心也将探讨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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