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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子反拍解采购人价格之困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3-31 09:08: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2010年帷幕的拉开,广东省各项协议供货也进入了新一年度的采购。日前,广东省2010~2011年度汽车、小额印刷业务协议供货办法相继下发,其中对于控制采购价格的相关规定颇为引人注目。广东省财政厅明确,各省直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www.gdgpo.gov.cn)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订购、议价,若采购人认为价格过高,可以选择在网上进行电子反拍,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可以不限于协议供货商范围,但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商的报价。
  
  以网上反拍控制采购价格
  
  如果说政府采购的价格易受诟病,那么协议供货的价格更是首当其冲。由于受现有机制的局限,协议供货价格更新不及时、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抬高报价等情形在各地屡见不鲜,成为采购监管难点。
  
  面对这个“顽疾”,广东主动出击,利用电子化手段破解难题。在2010~2011年度的汽车、小额印刷业务协议供货中,广东财政厅明确引入电子反拍手段,允许采购人一旦对协议供货商的报价不满意即可面向社会最大限度地征集供应商参与竞争。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以下简称“广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电子反拍将供应商的范围扩大到协议供货商之外,但有一个前提采购人必须遵守,那就是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商的报价,否则电子反拍将失去意义。
  
  广东省财政厅提示各省直单位,使用网上订购、议价以及电子反拍必须统一登陆财政厅网站。据了解,前段时间广东省公安厅的一个项目试图在其他平台实施电子反拍,立即被财政厅叫停。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财政厅建设的电子平台之外交易,不管成交价格、采购效果如何,都构成了对监管的逃避以及对交易信息的屏蔽,不利于最大限度地接受监督和公开信息。
  
  小额印刷项目也须协议采购
  
  对于小额印刷项目如何采购,广东各省直单位一直都不太明确。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许多省直单位都有自己的印刷厂,因此对印刷项目形成竞争构成一定阻碍。
  
  在2010~2011年度的小额印刷项目协议供货中,广东省财政厅明确了采购额度在2万~30万元之间的印刷项目必须执行协议供货,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选择成交供应商。这些印刷项目包括办公用品类印刷、票证类印刷以及出版物类印刷。
  
  作为过渡,拥有自办印刷厂的省直单位,今年仍然可以在自办厂和协议供货商之间自行选择,但广东采购处仍然希望采购人尽可能地不指定印刷厂,而是到广东省财政厅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进行订购、议价以及反拍。“许多拥有自办印刷厂的省直单位都明确表示,直接将项目委托给自办厂效果并不好,而将范围拓展开,广泛地选择供应商对采购人更有利。”广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公务车采购拒绝不合理要求
  
  广东省财政厅在2010~2011年度汽车协议供货办法中明确,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而这里所说的“优惠价格”专指净车价格。
  
  据广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此规定是希望采购人既要按协议供货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货代理商履行承诺,同时也要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货代理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
  
  办法还明确指出:“采购单位有关人员不得与协议供货商串通提高采购费用,不得向协议供货商索要好处、收取回扣。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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