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理由水分多 非公开采购定规矩
除邀请招标外,其余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
王石/漫画
“时间紧张,公开招标来不及了”,“产品技术性太强,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有限”,“项目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在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类似的理由比比皆是。面对五花八门的申请理由,如何有效地加强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印发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非公开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了对非公开招标采购的严格监管。
申请理由水分多
“在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采购单位的理由一条条的,看起来十分充分,细心观察却发现,有些理由实在很牵强”,交流之初,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采购人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相关理由“水分太多”。据介绍,在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有些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时间紧张,但采购处核对以后却发现,时间紧这个借口根本就不成立。比如采购资金预算年初已下达,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却迟迟不报,临近年底,才以时间紧为由要求竞争性谈判。有些采购计划也已经批复,但在执行中却一拖再拖,等等。
明确专家数量和公告时限
《办法》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特别强调,邀请招标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向组织招标的代理机构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谈判要按随机抽取的顺序集中对供应商进行单独谈判,谈判采用三轮报价制;单一来源采购属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签订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对采购评审阶段专家的数量进行了细化。邀请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评标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及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公告时限上,《办法》也给予了特别强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询价项目,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复杂项目先论证再审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采购方式的变更也须遵行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据介绍,当要变更采购方式时,采购人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对于复杂或标底较大的项目,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时,应采用市场调研、专家论证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方式,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在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应尽快予以审核、批复。除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信息媒体公示等了解情况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外,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除邀请招标之外,其余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采购活动,超过规定期限视同无效。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办法》只在自治区区本级试行,时机成熟后,将在全区进行推广。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一篇: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下一篇:直辖市区县也可审批进口产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