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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供应商走不通政采路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10-01-25 09:31: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从今年开始,安徽省将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引入诚信管理,建立包括诚信供应商库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在内的诚信档案

 安徽:不诚信供应商走不通

  从今年开始,安徽省将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引入诚信管理,建立包括诚信供应商库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在内的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将实行动态管理并全省共享,不诚信的供应商将面临罚款、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诚信档案还将在安徽全省范围内共享。
  
  不诚信行为有认定标准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处长孙学鹏介绍说,在以往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曾发现有供应商存在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降低质量等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理依据,所以处理起来非常困难。鉴于此,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引入诚信管理,对诚信供应商进行奖励,对不诚信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惩罚。
  
  为此,安徽省财政厅专门出台了《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供应商应当履行的诚信义务和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采购人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保守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优良的售后服务等六项规定被认定为供应商应当履行的诚信义务。
  
  《办法》对不诚信行为的认定,则分成了投标和中标成交后两个阶段。投标阶段供应商如果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开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五种行为,中标、成交后阶段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九种行为,均被规定为不诚信行为。
  
  诚信档案将全省共享
  
  孙学鹏介绍说,诚信档案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更新一次。对于诚信供应商,将由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每年底根据本年度供应商投标、签订合同、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情况,评选出诚信供应商候选名单,候选名单控制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总数的10%以内。候选人将广泛征求省级采购人意见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经财政厅确认后录入诚信供应商库。
  
  对于《办法》中规定的不诚信行为,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应及时报告或反映,安徽省财政厅对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根据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等处罚。然后由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将不诚信供应商录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录入诚信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给予加分优惠或价格扣减的支持;对不良行为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凡是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将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可以给予其减分或报价加价的处罚措施。
  
  孙学鹏表示,诚信档案将实行“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谁建立,谁负责,资源全省共享。也就是说,省一级确定的诚信供应商和不诚信供应商可以在市、县一级通用,同样,市、县确定的诚信供应商和不诚信供应商也可以在省级适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将设立诚信档案专栏,公开披露供应商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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