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携手机进评标区 采购代理将被扣分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10-01-08 09:1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总得分不足120分,采购代理机构将被限期停业整顿

   辽宁大连 代理机构日常考核须闯19关
  
  未按规定提交市场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对国家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制定加分条款,对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采购文件,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在工作区吸烟……今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大连从事代理活动时如有上述行为,在考核中都将受到相应的扣分。
  
  日前,为提高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大连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随着该《新办法》的出台,曾在大连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史上实施了近5年的《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大财采 [2005]123号,以下简称《老办法》)同时废止。大连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开始向更加细化的方向发展。
  
  新形势催生新办法
  
  说起《新办法》制定的初衷,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归结为四方面的原因,认为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新办法》才得以顺势而出。
  
  首先,《老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据介绍,大连在2005年就制定了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办法,但这个《老办法》在考核项目上规定得较为宽泛,在执行时不是特别明确。原有的考核项目主要划分为四大块,分别为综合情况、业务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考核内容比较侧重于大的层面。近几年随着采购工作的发展,一些原有的考核项目已经不能适应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的新要求,一些从前关注的重点已经成为代理机构工作的常态,考核的意义已经不大。
  
  其次,代理机构的逐年增加也是《新办法》出台的另一推动力。据介绍,2005年,在大连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只有4家,目前已经近30家,数量的增长使得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迫切需要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另外,新的考核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代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推动行业的整体进步。
  
  同时,负责具体拟定该《新办法》的工作人员认为,加强代理机构考核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给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借鉴。在采购活动中,一些采购人的实际经验不多,对代理机构整体比较陌生,考核数据可以给他们提供直观的参考。
  
  考核更具操作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更侧重于对代理机构操作层面的考核,特别是代理工作中一些容易出现问题或容易被疏忽的环节。如随着这两年国家对政策功能层面的强调,《新办法》在编制采购文件环节特别提出,未按规定对国家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制定加分条款的,每次要扣1~2分;分包不合理,将不同性质、类别且关联度不高的标的或者品目纳入一个包中进行采购的,每次要扣1~2分;在组织评标、谈判、询价、论证等活动中,有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或在工作区吸烟的,每次扣1~2分……
  
  此外,在考核内容上,大连还专门把专家推荐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比如征集专家不及时或不足的,每次扣1~2分;在专家征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3~5分。据介绍,这项考核内容虽然此次才以书面形式在文件中体现,但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早已被实际运用。目前,大连通过这种代理机构推荐而来的专家已经有1000人之多。2008年由于推荐专家得力,一些代理机构还在考核中受到好评。
  
  “《新办法》还有一个比较实用的地方,就是省掉了过去的加分环节。《老办法》既设置了减分环节,又设置了加分环节,有时代理机构被扣分扣多了,就想方设法地寻求加分渠道。《老办法》规定,代理机构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可以加3分。 受到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书面表扬的,可以加2分。 这种有加有减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该工作人员如是介绍道。
  
  考核须过日常年终双重关
  
  据介绍,大连对代理机构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日常考核满分为100分,共分为19大项。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代理协议签署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文件发售情况、专家征集情况、专家抽取情况、评标现场情况、对评审结果及评审过程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等,考核内容贯穿了采购的整个过程。日常考核中,扣减的最大分值为10分,例如,代理机构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每次扣10分;与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每次扣10分。
  
  在日常考核之外,大连还对代理机构设置了年终考核环节。
  
  《新办法》规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完毕,各代理机构要将当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在下一年度一月份以书面形式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代理机构上报材料和核实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年终考核满分为100分。
  
  据悉,代理机构在年度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中,总得分不足120分的,将被限期整顿,整顿期间暂停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经整顿后,工作水平和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取消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新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头条新闻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