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购目录不再标记定点和协议
对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详细要求的同时,部分内容微调
天津 《目录标准》规范中见灵活
近日,《天津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天津市2010年《目录标准》”)正式出台,作为明年天津市集中采购工作的“纲领”,天津市2010年《目录标准》在对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作出了详细要求的同时,部分内容的微调更显示出了该市明年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集采目录涵盖25类项目
这次出台的天津市2010年《目录标准》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25小类的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类别与去年相比并没有大的变化,其中中小学免费教科书项目、自主创新和环保节能项目已经是第二年“上榜”。据了解,天津市2010年《目录标准》中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也有了更详细的界定,具体是指经国家或我市有关部门认证,并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的名录内产品。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08年年底至今,天津市已经完成了节能照明产品、节水产品和部分环保建材的定点采购工作,并严格在全市各预算单位中,凸显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的政策功能。
三大类项目统一限额标准
打开新的《目录标准》,第一个感觉就是在很多项目的后面,不再有“5万、10万、20万”的标注,而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一项内,也是整齐划一的“10万以上”。
“以前要求货物类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是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10万元但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类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是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其间的差别并不大,但是设定几个不同的标准也不方便工作人员操作。所以2010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调整为10万元以上。”
据了解,除了限额标准有所调整之外,天津市2010年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也将有所上调。从2009年的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调整为100万元以上的货物、50万元以上的服务。
去掉“标记”更方便工作
“我们市的2010年《目录标准》还有一个变化,就是不再在目录中标记出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之所以会有这种变化,是因为如果在采购目录上没有写明××项目是定点采购或者协议供货,那么一旦年内对该项目的工作有所调整,将会比较麻烦。
记者在对照天津市2009年《目录标准》时发现,节能环保产品一项并没有标记为定点采购项目,但是随着工作的推进,2009年天津市节能环保定点采购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
“不标记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最后说。
短评:
严格执行 灵活掌握
众所周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不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对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详细界定,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天津市“不再在目录中标记出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在严格执行《目录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重要的是减少了可预见性的麻烦,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说做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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