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回头看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再检查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09-11-02 09:28: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巩固成果 再上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全面启动

  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积极推动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国税函【2009】4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也正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先自查,再抽查,后总结,“回头看”工作正成为各地国税局政府采购有关领导及工作者见面交谈的主要话题之一。

  检查内容包括三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表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将近一年,在这一年里,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如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目的正是对这些问题进行检查,巩固2008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 王淑美

   翻开《通知》,记者看到本次“回头看”工作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查看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和纠正;查看专项检查整改阶段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看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回头看”的落实范围则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预算单位,工作方式采取各单位自查、省国税局和税务总局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所属单位的10%。

  同时,《通知》强调,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回头看”,切实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反采购程序和政策规定的突出问题,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依法采购、规范操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开展回头看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既要查找问题,做好整改,也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及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回头看”的工作成效;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开展“回头看”工作与加强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管理相结合,通过“回头看”活动,促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江苏确定抽查对象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正积极按照总局要求开展“回头看”工作。在这些地区中,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回头看”工作十分引人注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杨晶表示,江苏省已经确定对淮安市、泰州市、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进行“回头看”的抽查工作。本次“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分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人员安排上,检查组由3~5人组成,其中省局财务处1~2人,监察室1人,从基层抽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骨干1~2人。

  对于抽查重点,则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是否归口财务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并运行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体系等。二是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是否实现了应采尽采,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的预算及计划管理是否科学;归档资料是否完整;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廉政管理等。三是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及“回头看”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完成去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对下抽查面是否到位,是否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杨晶表示,抽查之后,“回头看”工作将进入总结阶段。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对三个单位的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专项检查“回头看”抽查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局领导汇报;根据基层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部委专栏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