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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级”供应商投标可获加分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9-10-22 08:56: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着力构建全省统一供应商数据库

  浙江注册供应商将获诸多便利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和诚信考核管理。”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立供应商库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状况下,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他们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难题之一。为强化制度针对性,早在三个月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就围绕上述问题开始公开征集采购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各方对《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目前,修订后的《办法》已经下发。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对供应商注册条件及程序、注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注册信息的维护管理、供应商库的使用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和考核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注册供应商建诚信档案

  《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各地分网站,向注册所在地或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等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管理的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参与网上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各级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诚信考核和管理。

  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的供应商通过审核后,根据注册级别的高低,享有不同的权利。如,使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参加网上政府采购活动;下载采购文件,获得相关采购信息;直接被系统随机抽取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受邀供应商;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于提供已注册登记资格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预中标成交前免于对该部分资格信息进行资格性审查等。

  “星级”供应商可获加分

  据了解,供应商库中将统一设置“政府采购诚信指数”,由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供应商库中供应商的诚信记录、项目业绩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自动统计计算,用“星级”或分值表示。

  “诚信指数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5星级,以下依次每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供应商不按星级统计,只计分值。”该负责人介绍。

  供应商获得星级有何用,是否仅是装点门面?《办法》第四十五条做了明确答复:凡星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时,在评审中可获得一定的优惠。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总分值0.5%~1%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报价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按该供应商报价的0.5%~1%的评审价格扣除。此外,诚信指数达到5星级且当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经协商谈判后,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期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单。

  如此优厚的条件,对供应商来说无疑是很大的激励。但反之,当供应商诚信指数为负数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注册供应商的权限,协议定点供应商则将被暂停其协议定点资格。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商面临的惩罚更加“残酷”。

  管用分离 互认共享

  “凡按规定在本省任何一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其供应商资格和注册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供应商的注册审查、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多点受理、授权审查”和“管用分离、互认共享”的原则。据悉,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

  此外,省财政厅还负责省本级及外省注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所辖注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供应商的日常注册和变更登记,则由注册所在地的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和审查。

  目前,随着《办法》的下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考核工作已经相继展开。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商品服务库的丰富和成型,浙江省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将逐步建立,并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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