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招标两次犯错 随意采购惹投诉
随意判定无效投标
“评委早开始评标了,他居然说自己还在外面吃饭,也太不重视我们的项目了,找个理由把他的标废了。”近日,在某采购单位(以下统称A单位)组织的检测设备评标现场,现场工作人员气愤地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说。据了解,当天,开标活动于上午8点30开始,开标结束后,A单位工作人员提醒投标人说:“所有的投标人都不要远离评标现场,便于评标环节有问题时能找到你们。”
9点30,评标工作正式开始。12点,评标专家开始吃午餐(A单位订制的盒饭)。下午1点,评标专家再次开始评标。2:47,评标委员会发现了Q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况。于是建议A单位请Q公司的投标代表前来澄清。
第一次拨打对方电话语音提示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第二次拨打时却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A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些气愤,但还是耐着性子第三次拨打了对方的手机。还好第三次通了:“喂,是×××吗?你在哪儿呢?”“有事吗?我在外面吃饭呢。”Q公司的投标代表如是作答。
A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听就火了:“你还在吃饭!”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的语气随即变得温和起来:“哦,没事,你慢慢吃。我只是随便问问。”
挂了电话,A单位的工作人员便向评标委员会提议,判Q公司的投标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当然很配合,随即就对Q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寻找判定无效投标的“突破口”,好不容易才确定了一个有些牵强的理由。
实物评审应付了事
意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6点35,当评标委员会宣布评标结果后,投标供应商D公司的投标代表提出了异议:“我想问一下,样品评审如何组织?”“就是由评委来看你们提供的样品,然后根据样品打分。”A单位的工作人员解释。
没想到D公司的投标代表却说:“那就怪了,我从今天早上8点进入这个开标大厅后就一直没离开过,所有的样品都摆在开标大厅,但我没见到有任何评委前来查看。”
A单位的工作人员先是一惊,随即便平静了下来:“负责评标就是刚才在台上公布评审结果的这些。他们评样品时,可能你在吃饭,没太注意。”
“不可能,我今天因为紧张,压根儿就没吃饭、没喝水,一直坐在这里等结果。”听D公司的投标代表这么一说,全场一片哗然。不少代表都表示:“让我们把这些器械大老远地搬过来,结果连看都没看一眼就评出了结果,这不是耍我们吗?”
A单位的工作人员见大部分供应商都提出了抗议,非常紧张,不知如何是好。幸好还未离开的一位老专家灵机一动:“大家请静一静,样品我们的确还没有评,但马上就要开始评样品分了。为了缓解大家的紧张情绪,我们先把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公布一下。样品评审结束后,我们将公布最终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辛苦大家再等等!”
随后,评标委员会假装仔细查看现场的所有投标样品。回到评标室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都赞那位老专家“高明”。此时,A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评委们说:“结果再调整一下,以免露出破绽。”于是评标委员会又商量了一下,调整了原来的评审结果。
就在评审结果公布的第三天,A单位接到了来自Q公司的投诉。
问题源于随意采购
“随随便便就判无效标,一方面对供应商来说是不公平的,另外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采购质量。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湖南省某招标公司的老总如是说,“另外,既然招标文件规定了样品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怎么能没评就下结论。如果样品可评可不评,那为何让供应商大老远地搬样品过来。”
这位老总表示,尽管采购人在这个项目中没有倾向性需求,但还是在判定无效标时运用了主观意识。政府采购程序是法定的,无论供应商如何对待自身的投标行为,采购人和采购活动的组织者都必须对其依法相待。
此外,当项目被供应商当场指出有疏漏时,评标委员会也不应该应付了事,既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样品评审环节,就不应流于形式。采购人在一个项目中两次犯错,不仅难以保证采购效果,还会惹来供应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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