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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智慧 探索科学政采运行体系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09-07-29 09:08: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7月11日,由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办的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采购业务交流暨政府采购体系研究会议在沈阳召开。

  经过多方深入调研,由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共同组成了政府采购体系研究课题小组。2008年11月,在沈阳召开了课题的开题报告会,正式确立了课题研究的结构和方向。经过半年多的专心研究,课题组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管理、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文化建设、电子信息化管理等体系上,完成了研究报告初稿。

  对于此次会议的目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昊介绍,“我们邀请来众多的兄弟城市,就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

  同时,在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当前形势下,如何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运行体系,解析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借助专家的智慧和同行的经验

  据了解,自我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试点以来,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开展,在取得喜人成果的同时,政府采购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管理体制不统一,市场分割严重;职责分工不明;信息渠道不畅;招标程序设计不完善;监督手段滞后等,这些都影响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发展。而目前,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尚未取得系统成果,研究方向比较分散且深度不够,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体系研究课题小组的主要发起人,在去年11月份曾成功举办了研究的开题会。“这次简单点说,一是邀请同行对于专家的研究成果进行一次检验和把关,同时也希望能够有更多一线操作机构来参与,毕竟单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远远不够。”邹昊介绍。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宝亚军也非常认可这种观点,他介绍说,“我们感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许多问题值得去研究和学习,能够借助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研究手段,借助业界同仁的经验做法,共同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做些实践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

  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湘莹则认为,政府采购的研究工作确实是一件非常必要同时也是一件具有前瞻眼光的事情,对于这项制度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行来说,今后无疑将具有指导性作用。


  法律体系 国企入笼成焦点

  针对目前政府采购规模小,采购范围较窄,很多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工程及公用事业服务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以及专业的采购人才缺乏等实际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而其提出的“制定科学的门槛值,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将凡是涉及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都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将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主体的范围内”对策吸引了与会嘉宾的热烈讨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认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研究工作一是需要结合实际,另外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超前性,政府采购今后应当引入公共采购的理念,将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主体的范围内也将是值得思考和实践的趋势。

  绩效评价 政策功能成考核重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晓红负责的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她认为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有六个方面的重要意义:能促进政府采购绩效的提高;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使用效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改善政府形象、加强采购透明度和廉政建设的有效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是我国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接轨和WTO协议的必然要求;为政府采购部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手段;更好地落实政府宏观政策,对政府采购形成科学导向作用。

  王晓红架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四个维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行政管理、公平与发展;第二个层次在四个维度下分为九个维度:资金效率、规模效率、人员效率、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行政效率、廉政状况、采购公平、采购发展;第三个层次在九个维度下,共有36个评价指标。

  与会嘉宾认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政策功能等已经成为政府采购越来越重要的一项目标,及早地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同时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无论对于业内操作人员,同时对于这个行业相关的领域也将具有非常有效的考核和规范作用。

  监督机制 内外并举形成合力

  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课题研究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丛虎认为,政府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向公众提供服务而向纳税人征税,从而形成了公共资金,政府在分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过程中履行的是公共托管人的角色。“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这样一条委托-代理链,其中包括四级代理关系。如果政府采购委托-代理问题就是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出现失灵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代理的结构性问题等等。

  他认为合理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达到职责明确、组织统一;合理分权的内部监督;权力限制权力、权利限制权力的外部监督;严格控制的采购程序监督四个方面。

  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制度;整合内外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的程序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配套措施等几个方面发力完善解决。

  文化建设 有了解才有理解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的文化建设,业内少有涉足,辽宁省社科院教授张天维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介绍道,政府采购在发挥政府宏观经济调节职能、保护民族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也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但还要看到,被喻为“阳光工程”和“阳光下的交易”的政府采购这项制度施行一些年以来,效果仍存争议。

  为什么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他认为,这与政府采购的特性有关。与一般采购活动相比,政府采购最根本特点在于其特殊的采购主体--政府。由此决定了政府采购必然要体现政府偏好,实现政府职能,并与其他政府政策相互配合。这是政府采购发挥宏观经济职能的基础与前提。

  张天维介绍,“这个领域,外人很难全面了解,同时它又存在交易量巨大的特点,因此,政府采购制度更有宣传自己,让别人了解自己,同时形成独特领域文化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比别的行业领域来得更急切。”因此,他认为,政府采购文化建设,作为软性管理的一种手段,对于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财政和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具有目标导向作用、整合凝聚作用、规范约束作用、激励促进作用和形象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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