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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出台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此齐备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9-07-18 10:59: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后,中央国家机关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单价不能超过6000元,笔记本电脑单价不能超过11000元。这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7月2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的规定。《标准》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党政机关的四大类通用资产,也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中重要的采购对象。长期以来,资产配置中只有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有标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具体配置标准则一直缺乏,为资产配置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现在国管局出台的这个《标准》,弥补了原有的缺欠,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大类上来说已经齐备了。

  据介绍,出台《标准》的直接动因,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对于解决资产配置不公、禁止铺张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保证制定配置标准的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国管局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近三年30多万条中央政府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一些配置标准,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机关。国管局要求,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国管局备案,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参与标准制定的有关人士表示,鉴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需求也各有不同,《标准》先对一些常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进行规范;《标准》规定的价格标准是最高限额标准,不得突破,在实际执行中,应在此限额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机构提供的实际供货价格进行采购。该人士强调,《标准》实施后,国管局将密切关注各部门和社会的反馈意见,根据国家政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位中央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表示,由于《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因此也会给中央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带来直接的影响。“根据国管局的通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中央单位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他说。并且由于《标准》的开创性和示范效应,将对中央国家机关乃至全国的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都带来深远的影响。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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