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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惟一授权”成圈套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7-06 10:09: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资格条件该怎么确定之投标主体篇

     当心“惟一授权”成圈套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出示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惟一授权函。”这条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款,打造出了代理商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惟一授权代理商”。这个特殊的群体不但缓和了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可能出现的矛盾,更可以保证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原厂做强大的后盾。诸多的“好处”,让这条要求受到越来越多采购人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青睐。但是实践证明,“惟一授权”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已经不容忽视了。

  此举易导致厂家左右价格

  “这次采购项目中,各家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对。”在一个项目的评审阶段,代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感慨地对记者说,“这个项目提出了供应商要有生产厂家的惟一授权这一要求,结果我们就都被厂家牵着鼻子走了。这不是第一次了。”于是这位负责人给记者讲述了他们被厂家“架空”的另一次尴尬遭遇。

  在一次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负责谈判的专家组经过两轮的“奋战”也没有把价格谈下来,最后没有办法,这个项目只能以一个相对高的价格成交。通常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是业界公认对价格最有杀伤力的,为什么这次却没有奏效呢?在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的那天,成交供应商不小心道出了原因。“你们这次的报价都很坚挺嘛,几轮下来你们几家的价格都没有降多少,现在你们的产品都已经涨价了吗?”闲谈中,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试探着问了成交供应商一句,没有想到成交供应商却说出了让他们很惊讶的一句话:“我们也没有办法啊,我们在争取厂家的惟一授权时,就以牺牲进货价为代价了。我们也得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不是?”

  说者无心,听着有意。该工作人员立刻将这个情况告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我们之前真的还没有往惟一授权这方面想,要供应商具有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惟一授权,是出于保证正品及售后服务支持等多方面的考虑,没想到此举却让厂家左右了成交价格。”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懊恼地说。

  守着惟一授权进退两难

  “目前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一些项目时,都开始要求供应商具有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惟一授权,当然大家的前提都是出于有利于项目履约来考虑的。但是现在很多集中采购机构是守着惟一授权进退两难。要吧,很可能被生产厂家左右,不要吧,又怕这个项目在后期履约的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在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的一次会员讨论会上,一位会员单位的代表道出了集中采购机构现在对于惟一授权的苦衷。难道惟一授权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来说,真的是骑虎难下吗?

  要惟一授权价格就会偏高,但是可以保证是正品;不要惟一授权价格就会便宜,但是可能出现假货。这个价格与质量的博弈,已经成为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共识。“我们这里就曾经遇到过一个这样的例子,代理商的报价比厂家还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仲乐说,“问其原因,供应商说参加这种额度小的采购项目如果中标或成交后,可以直接从市场上进货,那比取得厂家惟一授权再从厂家进货要便宜得多。”对于这个情况,一位IT代理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厂家给一级代理商的价格是最低的,如果二级代理商在一定规模范围内通过一级代理的渠道进货,价格往往会比直接从厂家购进要低,而且都是“正品”。但是哪个价格区间是正品的保险区呢?估计没有哪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这么足够的人力去定期核查每个类别的采购项目。

  目前,已经有些省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尝试全部或者部分地“舍弃”对代理商惟一授权的要求。“这不仅需要魄力,更需要相关的制约制度能跟得上。”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说,“而且目前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完全不要厂家授权是不现实的。”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起步较晚,这就造成许多行业的招标投标工作都可以称得上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前辈”。所以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行业惯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据记者的调查,目前像医疗器械等行业,在采购过程中厂家对授权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至少在这些领域中还很难实现不授权。

  杜绝“山寨货”不只一条路

  一些行业的惯例目前我们不能去打破,但是在其他类别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惟一授权导致的质量和价格的博弈,还是可以避免的。

  “其实现在很多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则要有厂家对于针对该项目的惟一授权,这主要是出于防止供应商提供假货来考虑的。”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栗庆林说,“不过防止假货不一定非要采用这个方法,而且这也不是个好方法。”

  据栗庆林介绍,天津市早就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对代理商获得厂家针对某项目或是某型号产品惟一授权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一套较完整的供应商奖惩机制。栗庆林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一家供应商如果在一次履约中提供了假货,那么也就意味着他的政府采购“生涯”面临着结束的危险。“给供应商划分诚信等级,作为评审过程中加分或者减分的标准,这就已经可以让很多供应商不敢越雷池了。因为大家都知道,在评审过程中,往往就会因为一两分的差异而失去机会。”栗庆林说,“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的不诚信行为,那么就将其违规行为在网站上公布,或者在几年之内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对供应商来说,是非常致命的。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奖惩措施,并且强有力地去执行了,那么还会有供应商敢提供假货吗?能赚多少、将会损失多少,他们心里都明白。”

  加强对供应商的奖惩力度,多半是各地财政部门出台的政策。目前,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在积极地对“惟一授权”现象想办法。在采购文件中,不难发现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在对代理商进行要求的时候,出现了“要有原厂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和“要有原厂对该项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等情况。业内专家表示,这是一个对“惟一授权”的缓和,但是不要求“惟一”,也不能不控制数量,否则将又会进入生产厂家控制“围标”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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