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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采购目录有效期变为四年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9-01 11:28: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又到了一年一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时间,为了给采购人提供更多便利,将应该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各地财政部门纷纷开始编制2009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制定公开招标限额。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了《江西省省本级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这个《目录》与我省以前的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有效期增长,为四年”,江西省采购办主任曹银发表示。
  
  期限延长

  
  对于不少省份来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其每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此前,江西省也不例外,并在每年的8月份左右正式公布。直到2007年,江西省的政府采购目录的期限变为两年。此《目录》期限再度延长,变为4年,从2009年至2012年。
  
  “之所以如此规定,只要是为采购人编制预算提供方便”,曹银发告诉记者。
  
  江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编制部门预算都要研究新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
  
  特别是有些采购人对政府采购还不慎了解,很多应该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都没有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这不但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且为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带来一些麻烦。”因为《目录》规定,凡列入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不编制预算不得采购。
  
  部分类别调整
  
  虽然今年的《目录》内容和往年的没有太大区别,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包括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录音笔、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UPS电源、办公消耗用品、监控设备(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电梯(手扶电梯,升降电梯)和锅炉、公务用车等多种货物;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修理(在昌单位)、公务印刷等服务项目。但是,集中采购的范围略有扩张,服务器、UPS电源等通用设备今年首次列入其中。
  
  同时,部分集中采购的类别也没有大幅度增减,主要包括环保监测设备、船舶及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业、林业、水利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园艺机械、消防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等。唯一的变化就是,将此前的图书资料转变为图书书籍。
  
  “对于比较小的采购项目,比如:零星购买的笔、专业资料等,我们允许采购人自行采购,这主要还是为了给采购人提供更多便利”,曹银发表示。
  
  加紧落实政策功能
  
  去年,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步伐进一步加快,公布了第一批强制采购清单,此后,各个地区财政部门纷纷行动起来,对清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政策在《目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目录》指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文件要求,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以促进政策功能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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