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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国庆实施

作者:罗瞻  

  作为深圳市第一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今后也有了自己的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近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作为扶持自主创新重要的一项手段,政府采购今后要向该市自主创新产品倾斜,在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能够满足需要时,采购非自主创新产品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自主创新成发展的主导战略
  
  根据《条例》,深圳市今后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将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
  
  《条例》规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市、区政府应当探索建立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组建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情报信息等公共服务机构。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咨询、评估、经纪、行纪等服务。
  
  应建立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据了解,近几年深圳市财政对科技投入比例一直维持在全市财政支出的5%-7%之间,在全国各大城市之中属于中等水平。为促进创新活动开展,体现“舍得投入”,《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
  
  《条例》还提出今后要进一步整合市财政各类专项科技资金,设立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新产品研制、高技术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等11项科技创新相关活动给予支持。
  
  同时,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圳市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属于鼓励发展范围的初创科技企业。
  
  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
  
  此次会议还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倾斜和扶持。《条例》规定,今后,政府将每年公布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对符合国家规定、需要重点扶持且经主管部门认定、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和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时享有优先权。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目前,此次会议的具体文件还没有下达到操作机构,不过中心在长期的实际操作中,一直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条例》提出的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采购中心非常认同。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成表示,深圳是全国最早探索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城市之一,在实际工作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直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贯彻和组织协作好自主创新目录制定、首购定购、以及资质设置和配套服务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促进特区自主创新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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