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优先选择本市文化产品和服务
作者:黄超 发布于:2008-07-23 10:15:54 来源: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超)昨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从创业发展、出口、资金、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支持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凸显深圳对文化产业的重视与扶持,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应该优先选择本市自主创新型产品和服务。
据悉,该条例属于较大市立法,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还将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着力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
条例规定,深圳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条例显示,深圳将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需要强调的是,深圳将着力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对于寸土寸金的深圳而言,在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中,将其建设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并配套服务设施的行为将受到鼓励。另外,深圳还将引导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积极支持文化企业上市
在文化产业发展上,深圳将采取鼓励出口的政策。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等商业演出及商业展览将大受鼓励。同时,深圳也对文化企业和境外合作充满期待,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与国际著名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
在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进程中,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各方面给予扶持。
作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平台,文博会是深圳文化企业发展的一大优势,这一展示、交易平台将被充分利用。
在资金方面,深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
令人瞩目的是,条例规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同时,深圳也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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