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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列为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单位

作者:财宣 凃贤平 &nb 发布于:2008-07-21 08:57:05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 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现已转入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主要为2006年度和200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本次检查采取招标聘请中介服务和抽调有关力量组成6个专项检查小组实施重点检查,本阶段检查在7月底前结束。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列为必查单位,将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公安、消防、卫生、教育、文广新等5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兼顾部分采购规模不大、采购项目较少的单位,保证检查面不少于20%。
  
  此次重点将检查采购人制度建设、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采购模式、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履行、举报、质疑、投诉等。另外,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程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举报、质疑、投诉等也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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