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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培训班在北京拉开序幕

作者:周黎洁  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中国-欧盟政府采购研讨会的圆满结束,本周由财政部组织举办的政府采购协议培训班在北京拉开序幕。培训内容包括GPA的演变、GPA各条款的背景及含义等,以使相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GPA知识。
  
  据悉,中国加入GPA的首轮双边会谈已经结束。目前,财政部正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准备工作。 

 

财政部组织举办政府采购协议培训班

  稳步推进加入GPA谈判加入GPA是我国加入WTO时作出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GPA谈判准备和谈判工作由财政部负责。财政部为此牵头组建了由财政部、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的GPA研究工作组。
  
  2007年12月28日,我国政府依照“入世”时作出的承诺,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也意味着我国将开始迎接新的挑战,面临新的考验。今年2月,我国谈判代表团在日内瓦与GPA成员进行了首轮双边会谈,并在政府采购委员会会议上作了多边答辩。这一切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加入GPA的谈判阶段。同时也表明,中国政府是一个重承诺、守信用、负责任的政府,表明中国加入GPA的诚意。
  
  加入GPA谈判,是继加入WTO后,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工作,意味着我国将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国内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中的一件大事。
  
  GPA成员认为出价过于保守根据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开的我国提交的初步出价清单显示,初步出价清单共有4个附件和总备注构成。其中,附件一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50个中央部委;附件三包括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14个中央事业单位;附件四是设备和机械租赁、国外培训等两类服务项目;附件五是公用房和住房两类工程项目。总备注主要载明我国与GPA成员谈判的基本原则,以及不适用于GPA的情形等。GPA出价清单中的附件二,是用于载明开放的省级地区采购实体的,我国的初步出价清单中,该附件没有编列。
  
  在首轮谈判中,WTO秘书处和GPA成员对我国按时按承诺提交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给予了高度肯定,但GPA成员普遍认为我国出价过于保守,不同程度地表示失望,希望我国尽快对初步出价作出重大改进。
  
  中国启动谈判对GPA意义重大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质疑,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今年4月在北京和上海分别举办的中国-欧盟政府采购研讨会上,两度重申中国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立场:“无论我们在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目标不会改变。”他同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是一项制度创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接轨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只能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逐步进行。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公共采购政策司司长伯特兰·卡桑表示,他完全清楚准备初步出价清单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及努力。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表示,财政部正在认真研究GPA成员在首轮谈判中提出的问题,并要求中央单位密切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富国表示,GPA发展所面临的长期之“痛”是发展中国家缺乏参与的热情,而2006年GPA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GPA自身的改革吸引发展中国家加入。“中国开始启动加入GPA的这一进程,对GPA而言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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