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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新政策 要求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7-07 09:09: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万玉涛) 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是国务院在6月30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要求。
  
  据了解,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意见》明确要求,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对“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要求反响强烈。
  
  “如何提高抗震资金的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生活和居住问题,的确是一个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而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又直接反映着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因此,统筹使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华东一位政府采购专家如是说。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级会计师冯伟华则说,抗震救灾的采购应由专业的集中采购机构来统一完成,无论是财政性资金还是社会捐助的资金的采购都应该如此。“政府采购的外延应该往公共采购方向发展。抗震救灾的采购关系重大,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必然会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如果抗震救灾的采购由不同的部门来完成,监督部门监督起来也会浪费更多的人力,如果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来完成,那样监管部门就只需集中精力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就可以了。”
  
  为了更好地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意见》要求,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及重建规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根据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支持。
  
  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国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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