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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补充通知》细分工程采购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07-04 09:13: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用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等相关信息,而备受各盟市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之后正式推出。



“两个办法”在内蒙古全区工作会议上被广泛讨论

  细分工程采购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季度、年度汇总上报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内容涉及政府采购规模、分项目采购等多项数据统计。为能实时反映全区政府采购情况,早在2006年,自治区就增加设计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要求各盟市按月上报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据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调研员富秀荣介绍,此次《补充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内容进行了完善,在政府采购工程类信息统计中,具体分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程”和“建设等部门政府采购工程”。其中“建设等部门政府采购工程”一列为新增加内容,该列内容主要反映通过建设等部门审批组织的工程政府采购,此信息由同级建设等部门提供,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同时,《补充通知》对月报中各盟市“本年度政府采购规模计划数”作了明确说明。该项指标是由自治区按照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任务数和增长幅度,结合各盟市实际情况分解确定的。这也是自治区多年来为确保完成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任务,而采取的“任务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的有效措施。
  
  另外,《补充通知》还明确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对各盟市年度综合考评的内容之一,这也是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
  
  尽早推出“两个办法”
  
  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由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草拟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提交各盟市参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修改,这两个办法预计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重点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出台执行。
  
  财政厅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巡视员崔更发特别强调,要将工程采购作为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重点来抓。崔更发在布置今年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时指出,财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配合,找准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切入点,统一政府采购工程信息统计口径,争取在工程政府采购上有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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