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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履行职能 抓好工程采购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8-07-04 09:1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贾静龙) 由于牵涉多方利益,对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成为监督管理部门一个难题。但在湖南省张家界,有一个县一年实施工程采购48项,5866万元采购规模占到了全县完成政府采购金额的70%强,已竣工结算的44个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促进了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这就是慈利县。
  
  分析现状迎难上
  
  作为一个正在开发的贫困县,慈利县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底子薄,各项事业亟待发展,财政资金需求和供给的矛盾突出。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工程建设存在着‘三少三多’现象。”
  
  慈利县政府采购办主任朱少平说:“即总量投入少,竞争的商家多;县本级安排的财力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多;监管的办法少,矛盾纠纷多。”从而导致有的没有实行招投标,搞暗箱操作,资金漏洞大;有的因建设工期、建筑质量和资金结算发生纠纷,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有的违法违规,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慈利县采购办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工程建设确定了“统一管理、区别对待”模式。统一管理,就是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共工程项目一律纳入到政府采购的管理中来,由县政府采购办牵头,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实行全方位的管理。
  
  而区别对待,就是根据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确定不同的采购管理方式:凡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建设部门为主,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县政府采购办负责抓好建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和竣工结算。凡是5万元至100万元的公共工程项目,由县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共同与采购人、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政府采购办与建设部门各自的职责,共同进行监管。对于5万元以下的小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由采购人自行设计,自行组织施工,自行承担责任,但必须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严格防止化整为零、化大为小而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现象发生。
  
  环环紧扣不放松
  
  公共工程项目,牵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在长期的实践中,慈利县采购办对工程项目总结出来一套不同与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特点:一是时间长,工程采购从立项、评审、招投标到竣工结算,一般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二是责任重,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后,监管部门就要对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担责任,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之类的问题。为此慈利县采购办严格把握好了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评审、市场准入、工程质量“三关”。
  
  对公共工程采购人申报的项目,慈利县采购办会逐项审定设计图纸,明确具体要求,制定采购文件;坚持实地勘察,科学测算,制定标底价,并聘请有有能力和有资质的专家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和实地勘察的情况,按照有关足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书,按照市场调查进行工程量分析,合理调整有关定额,形成标底价。
  
  当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后,在招标投标前,会对报名竞标者进行资质审查,内容涉及资质等级、技术实力、设备能力等方面,以防止造假证书、骗取市场准入资格的现象发生。
  
  工程实施后,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一方面按照设计要求,抓好对施工原材料的跟踪管理,大宗原材料的购进须经过县政府采购办签字认可,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工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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