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署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6-30 09:06: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各地在组织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请有关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新一轮全国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即将展开,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做出了上述要求。
新一轮出差定点饭店签约时间为2009、2010年两年。财政部要求,各地应于2008年7月底前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明确表示,此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和会议也可以使用,并享受同等待遇。
“财政部新一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以节约为重,并注重了与以往工作的连续衔接,可操作性很强。”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看完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后表示。
定点饭店三星为主
风景名胜不予采购
财政部要求,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并提供全部客房。四、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协议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会议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中央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开展的地区不变。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开展的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为主,其他地级市是否组织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
财政部明确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
协议价格适当调整
出差会议分别考虑
财政部对于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应以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基础适当调整。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
会议定点饭店的房间、会议室、会议餐费等协议价格,以中央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采购上限,可以分类采购也可以按综合定额形式采购。
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对出差定点饭店可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协议价格,旺季的协议价格可适当上调,最高不得超出淡季协议价格的两倍。确定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时,应考虑淡旺季价格因素,但不再另外确定旺季价格。
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不明显的旅游城市,不另外确定旺季价格。对国庆、春节长假和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价格上涨,也不另外确定协议价格。
信誉良好可以续签
地方中央逐步统一
财政部明确,对当前接待服务信誉良好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愿意在新一轮继续参加定点并承诺履行有关协议,可以续签协议。对于有多次违反协议记录的定点饭店,在新一轮定点中不予接纳。
对于各地已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本级定点饭店,符合本次政府采购要求的,可以通过续签协议的方式转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并在“查询网”上注册和通过审核,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逐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定点管理工作同步开展,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财政部要求,在签订协议之前,各地应将初步确定的定点饭店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各地在接到审核批复后,应尽快与饭店签订协议书,督促定点饭店完成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以下简称“查询网”)上的注册登记,并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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