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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调“四化”提效率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8-06-27 09:02: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和一般意义上发布的“意见”型文件不同,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不是以原则性、指导性内容为主,而是以工作时间为主线,切实规定了政府采购工作从预算、计划到验收、支付的整个流程。
  
  《意见》的规范范围除了社会代理机构,还包括湖北省级采购人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而各地市和区县则被要求参照执行。湖北省财政厅在2005年曾经出台过一个《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实施办法》。“经过几年的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制定了这个新文件。”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省采购处)有关人士说。
  
  流程时间“透明”化

  
  效率与时间密不可分。要提高效率,必须确保相关工作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湖北经过梳理,将采购全程分为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采购合同确认及资金支付4个大的流程,并明确了各个流程的时间要求。
  
  经过《意见》规范后,整个工作所需时间从原来的模糊不清变成现在的“透明”可见。任何一个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之前,只要根据这个文件,就可以估算出自己的采购项目大致需要多长时间,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如《意见》规定,从项目计划下达到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最多为21个工作日,具体为:采购人在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委托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的技术参数及详细需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项目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文件的制作并交采购人确认,在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文件报省采购处备案,2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此外,《意见》还缩短了一些具体流程的时间。如目前各地对采购人申报全年采购实施计划的时间方面,很多是参照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40个工作日的规定(采购人在预算下达后40个工作日内上报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而湖北则将其规定为1个月,为全年工作争取了10天以上的提前量。
  
  “常规动作”有序化
  
  湖北还将一些政府采购管理中需要不断“重复”进行的“常规动作”进行了有序的分类规整,使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
  
  《意见》规定:每月6日至10日,基层单位财务、装备部门,向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每月11日至14日,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装备部门汇总、审核政府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每月15日至18日,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根据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其资金来源及用途。每月19日至22日,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并下达《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规范后杂乱变成了有序,日常工作节奏感增强了,工作也就轻松了。”湖北省采购处有关人士高兴地表示。
  
  监管全程电子化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一台专用电脑,通过专线和省财政厅的“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相连。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天会联网登录,查看省采购处批转过来的采购项目。这样的情况在每个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那里都一样。这得益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成绩。
  
  几年来,湖北省财政厅一直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目前,该省省级政府采购各个流程都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来完成。
  
  “全流程基本实现无纸化。需要的纸质文件,主要是项目完成后的项目执行情况说明、 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等必须是通过书面说明的内容。此外,还有一些特设情况说明,依法必须使用书面材料。”湖北省采购处有关人士说,这大大减少了采购当事人来回跑路的时间,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复杂情况简单化
  
  从事政采工作的人都知道,运作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些影响效率的特殊情况。湖北针对这个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简化了复杂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环节常出现问题。一些采购人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拖延了工作时间。为此《意见》规定,如果采购人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疑义的,应在评审报告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确凿证据报省采购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规定的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或拒不接受政府采购处审核结果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是另一个复杂问题。《意见》规定,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购买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后,如需调整的重新组织招标;不需要调整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报省采购处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采购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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