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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舒城县强化招投标执法监察

作者:许小洁 黄舒伟 发布于:2008-06-26 10:05:22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舒城县出台了《招标投标市场执法监察暂行规定》,规范对招标投标市场的执法监察,强化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
  
  该规定要求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招、拍、挂行为,政府采购工程,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职责等情况开展监察,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察,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察,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察,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信访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执法监察工作要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察,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现场监察,开展事后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行政监察人员可以予以提醒、纠正或者制止;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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