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采购预算须逐项编报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1-01-04 09:15: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关于201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编报通知》
为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工作,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向各省直单位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编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精细性和严肃性。
“政府采购预算不应是橡皮筋。既然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那就应该加强预算编报的严肃性。”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此次下发《通知》要改变以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于宽松、弹性较大的问题,就必须从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就严格把关,将政府采购预算做细、做精。
《通知》要求,河南省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的,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对于部门预算项目中部分涉及政府采购的,要将项目拆分成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分别编列预算。
王书洲透露,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也将在2011年1月上旬完成,此时发布关于严肃执行部门预算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报的通知恰逢其时。
出于对预算编报的严格要求,《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报中,需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各单位在预算编审过程中,如果项目发生变化或调整,要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如有问题,各省直单位应该及时与政府采购管理处沟通,以便作相应调整。”王书洲表示。但是,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没有分别编列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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