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到 各地新办法新措施早知道
黑龙江:单一来源采购报省长批
自2011年伊始,凡1亿元以上的大额项目以及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省长亲自审批,此规定将于2011年开始正式执行。此制度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把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环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也确保监管工作的质量,确保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有效发挥。
青岛:大宗货物采购继续实施
青岛市正准备在2011年大刀阔斧地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平台的建设。除此之外,青岛市还预备将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大力发展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等,以扩大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浙江:按61号令考核中介机构
2011年,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而从2011年元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将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将按照财政部新出台的61号令的规定,严格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逐步实行采购代理资格的网上申报、逐级审批。探索建立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责任人制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管理,并从机构资格管理向作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延伸,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的职业化进程。
山东:新办法九措并举管专家
自2011年4月1日起山东省财政厅和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将开始正式实施,原《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库〔2004〕20号)同时废止。新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包涵九方面内容,对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职责,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及确认、权利与义务、评审工作纪律、抽取与使用、劳务报酬、资格复验以及违规处理处罚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配合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范围大规模的专家征集,山东省新的一年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力度将大大加强。
江西:新规范约束代理机构
江西省财政厅酝酿半年之久,力争在2011年一季度出台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主要是为政采招标代理机构架设轨道,统一规范操作流程,弥补相关监管制度缺失所带来的监管混乱,彻底整顿政采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政采代理机构行为。
江西省明确要求采购人不得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必须委托第三方也就是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整个政府采购市场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规范》的出台无疑给招标代理机构划出底线,统一其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