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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对部分医疗设备试行协议供货制度

作者:花晓山 发布于:2010-12-31 10:33:53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从最近召开的浙江省部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座谈会上了解到,2011年,浙江省本级将选择部分医疗设备试行协议供货制度

  针对医疗设备专业性强、采购规模大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12月23日,浙江省财政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部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座谈会,省卫生厅规财处、药械处、国合中心,以及各省级医院、省疾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省医高专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省财政厅采监处向参会单位介绍了近期我省出台的几项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包括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下一步准备进一步改进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30项措施意见。

  座谈会上,各单位代表对做好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和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针对大家反映的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周期长、集中采购效率低、协议供货价格波动大、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省财政厅采监处表示将按照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狠抓落实,力争在今后工作中有较大改进和完善。对大家提出的部分医疗设备品牌单一、配套耗材专业性强、维保项目竞争性弱等实际问题,如何在政府采购中做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兼顾,省财政厅采监处也一一作了解答,并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参会单位对会议成效普遍予以肯定。

  会议还就明年如何做好部分医疗耗材的部门集中采购及部分医疗设备的协议供货等几项重要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初步商定,对医疗设备协议供货,拟先选择2-3个通用性强且相对简单的医疗设设备产品进行试点,具体项目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及后续的招标等将在元旦后启动,并将结合第24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交流展览会开展招投标活动。对部分医疗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包括具体组织形式、品种范围等,省财政厅将与省卫生厅再作进一步研究后提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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