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一期车辆定点保险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2013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月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执行新一期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本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共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5家供应商为定点单位。采购单位如需进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的,要求在上述5家定点保险机构中,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进一步协商谈判后,再择优确定,确保政府单位投保车辆的优惠幅度、售后(理赔)服务等有较大提升。
经向省财政厅了解,由于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一般都较严格,且单位用车安全又往往与司机工薪挂钩,因此公务车辆的出险率很低。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省公务车辆保险简单赔付率平均一般都在10%左右(省级平均还不到7%),这远远低于社会车辆的简单赔付率。鉴此,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交强险”为必保险种,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采购单位可按需适度参保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通知建议采购单位可不予参保。如个别车辆确需投保的,其保险费用原则上应用单位自有资金支付,财政性资金一般不予支付,并要求财政部门“见单审核出费”,以防止一些单位过度投保或投大保单的现象,切实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
据悉,本期定点保险是由省本级与杭州、湖州、绍兴、舟山、台州等市实行联动采购的,并全省共享采购结果。参加联动的市及其所辖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当地车辆保险情况,自行在5家保险机构中,通过商谈择优确定3-4家为本地的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并在此之外再相应增补1-2家价格低、服务优、投保单位满意度高的定点保险机构,分别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协议。 而杭外省级单位则可参加当地的定点保险采购。
同时,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本期入围的定点保险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其承保服务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省级单位满意度情况等,对定点保险机构进行增减,考核结果及定点保险机构增减情况将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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