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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明年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作者:花晓山 发布于:2010-12-31 09:05:01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12月13日-14日,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在桐庐召开,各市及义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及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的各项工作,充分肯定了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几项全省联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的思路,以及2011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改进服务、强化监管、开拓创新、完善提高,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推动全省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议认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科学把握政府采购发展的一般规律,以科学的规律引领政府采购改革的发展;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四大理念,以科学的理念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实践;积极利用科学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手段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并坚持用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来管理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就是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要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并实现自身的平稳、健康发展。要把谋划长远和解决当前结合起来,“十二五”期间要研究规划和着力构建好“四个体系”,即以《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核心的采购制度体系,以信息化为手段覆盖全面的采购监管体系,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为基础的人才队伍体系,以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考核评价为重点的采购诚信体系;而当前,须下决心、动真格、破难题,切实解决个别领域存在的价格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改进服务、强化监管、开拓创新、完善提高”的方针,必须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变管理为服务、变上来为下去,并对各项工作进行问责、问效,对重大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取得实效。

  会议提出,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控购管理。重点是抓基础,摸清全省公务用车编制数、现有车辆数及就变更审批数等基础信息数据;推系统,在原有省级公务用车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省公务用车控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控购审批效率;搞调研,要会同省纪委等部门,深入基层开展对公务用车编制及审批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出办法,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务用车控购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基础。

  二是继续探索和完善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购组织可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既要追求效果,也要提高效率,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的在联动采购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合作,重点要抓好采购前的需求论证、市场调研和采购后的结合评估、价格监控、联合监管工作。对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开拓思路、创新管理,最终应当采用市场的手段和竞争的办法来规范协议定点项目采购,对协议供应商做到进退有据、奖优惩劣。

  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考核。2011年要对全省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各地要把此项工作当地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予以抓实抓好,并将考核结果与“达标创星”活动相结合,规范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按照财政部新出台的61号令,严格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逐步实行采购代理资格的网上申报、逐级审批。探索建立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责任人制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管理,并从机构资格管理向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延伸,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行业自律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的职业化进程。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上下合力,着力建立一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全面推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库、合同履行库、诚信记录库和商品服务库,为网上采购创造条件。各地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并指导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各地要按计划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升级完善和推广应用现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各地可结合财政信息一体化推进的力度,按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力争在明年年底列入推广计划的地市能够开通政府采购网站和部分应用模块,主要县区也能相继联动使用。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政策功能。2011年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快拟定并调研完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研究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的政策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完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的形象。

  会议同时强调,各地要重视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树立宣传也是管理的理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和单位及时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并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准确、细化。要注重采购舆情的搜集和分析,针对对媒体反映的一些情况,要积极面对、不躲不护,发现有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最后会议要求,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理清思路抓谋划,明确任务抓落实,创新管理抓效率,改进作风抓服务,扩面增量抓质量,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15日上午,还召开了制订《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研讨会。省政府法制办余元高副处长、省财政厅法规处周位标处长到会并讲话,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督察员、省直律师协会秘书长贺宝健应邀参加会议。会议对下一步制订《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以及在立法时需要重点关注和完善几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这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浙江省的政府采购地方性立法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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