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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采购中心机构性质由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

作者:台采中心 发布于:2010-12-31 10:27:16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日前,从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4年12月,根据台州市委关于建立台州市统一招投标平台的文件精神,组建了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原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并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虽然期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这显然与政府采购法把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的性质定位的规定相违背。

  几年来,这一机构性质一直困扰着从事政府采购的一线工作人员,也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在今年开展的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组成的检查考核小组对该问题又予以特别指出,并在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通报文件中要求各地加以整改。

  为此,台州市相关部门和中心领导十分重视,对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的通报意见,积极整改落实。日前,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正式批复,将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最终确保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在财务预算管理机制上依法保障了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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