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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将覆盖八成县市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12-07 09:51:10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12月3日从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获悉,继第一批52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后,山东省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明年1月1日第二批63个县(市、区)将全部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3月15日,山东省52个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数逐步增加,财政预拨资金陆续到位,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正常运转,医务人员队伍比较稳定,基本药物的进货价格和配送情况未出现大的波动。截至10月底,52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价格分别降低了41.27% 和39.14%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平均增幅在20%以上,大部分市每床日均住院费用明显下降,其中泰安降幅达到29.35%。16个市开展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工作,其中8个市已经完成;9个市启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和人员聘用制改革;10个市开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省已经全面建立起覆盖药品生产、使用环节的基本药物质量抽验制度。

  “在第一批试点中,针对基层反映药品配备不够的问题,我们会同省医改办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过渡期内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配备使用不超过60种和30种非基本药物,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收到较好效果。”省卫生厅厅长包文辉介绍,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山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允许较大规模乡镇卫生院转型为县(市、区)医院分院、允许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等,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运行。

  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秦柯介绍,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东中部地区不低于80%、力争全部实施,西部地区不低于40%力争达到60%以上的要求,明年将扩大实施县(市、区)63个,扩大实施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将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两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将达到115个,占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2.1% 。其中,有11个市实施范围将达到100% ,最低的市也超过44% 。多数市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市明确在明年1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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