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加大对工程招投标监督力度
作者:通讯员刘振文 高杰 发布于:2010-12-10 09:13:29 来源:正义网
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空间,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监督力度,把招投标会搭建成常规化预防教育平台,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发生。
该院经与乐陵市建设局招投标中心进行协调,在招投标活动日程中增加预防干警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内容。以此督促投标单位珍惜商誉,进行良性竞争;督促招标单位、招投标中心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平台,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在预防干警的帮助下,招投标中心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增加了详细的活动日程安排表,建立了中标结果专门告知制度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等。在近期举行的“市区道路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时间紧、要求高,只有三家企业参加了招标活动,且其中一家企业提供投标资料不齐全。在乐陵市院预防干警的建议下,招投标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消了这次投标活动,重新进行了招标。用程序公正保证了实体公正,将不合格企业挡在了工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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