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监管
服务期限由一年延长为两年,公开企业相关服务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向颇具特色,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项目尤其引人注目。在第一期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定点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发起了第二期工程监理定点招标,并将本期中标企业的服务期限由第一期的1年延长至2年。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关于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下发以更为详尽地规范第二期工程监理定点事宜,切实服务于采购双方当事人。“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综合效益于一身,实现政采效益最大化,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明锦说。
公开中标单位及优惠额度
据了解,广西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4家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中标单位。《通知》明确公开中标单位名称、价格优惠率、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与第一期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只公布手机号码联系方式相比,本次还公布了座机号码,双重保障,使得采购双方当事人能够实现零距离沟通。 同时,4家中标单位价格优惠率均为20%。
黄明锦指出,公开中标单位的价格优惠额度和具体联系方式,可以提升透明度,切实以采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着眼点,达到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大环境的目的。
本期定点采购范围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同时,定点采购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4家中标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有效期限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
明确定点采购程序
《通知》明确了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4步程序。具体包括:采购人包括驻邕和非驻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实施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采购项目时,应按照规定报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采购计划,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执行;采购人按批复的采购计划与中标单位按中标承诺签订具体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定点监理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各中标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将上一月验收竣工的监理实施项目情况明细表送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计,政府采购中心将统计汇总情况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程序的标准化减少了采购环节,便于实际操作,更彰显了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黄明锦说。
明细责任 加大检查力度
《通知》指出,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定点监理单位今后参加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评标要素之一。
同时,《通知》亦明确了定点监理单位的5项违约行为,分别是: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监理和服务,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不按要求报送采购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在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果定点监理单位存在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同时,在执行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监理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亦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黄明锦表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制,是政府采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有力支撑。监管部门将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努力构建政府采购互利共赢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