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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纪实

作者:杨 孟 发布于:2010-12-13 14:37: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零违纪 零投诉 管采分离成效显着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既要保证采购目的的实现,又要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此,甘肃省武威市党政领导非常重视该项工作,并坚持以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为重点,在2009年武威市政府把市政府采购工作列为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并制定了《武威市政府采购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和精神,武威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于2009年10月与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分设,实行“管采分离”,从制度、机制上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武威市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将对甘肃省其他地市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现管采分离 完善运行机制

  采购中心主任王洪生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2009年依据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根据《武威市政府采购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威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对采购办和采购中心进行了分离,并对相关职能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了划分。管采业务分离后,采购中心与采购办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采购办对采购中心开展采购工作履行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不参与具体采购业务,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衡,规范运作”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

  提高采购效能 规范工作程序

  在政府集中采购中,采购中心努力完成采购办批转的每次采购工作, 2010年采购中心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截至11月中旬,共完成委托代理采购13次,资金1056万元,节约资金201万元,节支率为19.88%。

  2010年,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武威市实际情况规范了采购程序、完善了相关的采购规程:一是制定了相关工作规程和制度。在实施管采分离前,采购办与采购中心一起研究并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规程》、《市级政府采购招标与非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二是每次政府集中采购都要健全组织领导。采购中心对每次采购招标、询价或谈判活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工负责,相互制衡,以求达到采购项目实施的公正性。三是完善具体采购项目工作制度。在每次招标或非招标采购会议前都要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议办法和工作原则》及《采购项目会议现场工作纪律》,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会议上公开宣读,以便监督。四是严格公正组织评议。在封闭的情况下,评标、询价或谈判小组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评议原则和办法,根据符合采购方式的相关采购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五是认真执行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省内外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全做好信息公开以及完全按照相关采购方式的时间规定实施采购,每项工作都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执行。六是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实现“阳光采购”。在组织招标中,采购中心邀请了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现场投递标书、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

  加强现场监督 做到公平公正

  据王洪生介绍,在2009年~2010年上半年,采购中心共组织18次集中采购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程,并且加大了对采购中心工作的监督力度,每次采购时都邀请了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采购中心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力求做到每一次采购工作均公平、公正。在前几次的采购工作中,采购中心做到了零违纪、零投诉,充分展现了武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在采购质量、效率等主要环节上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效地预防了一些不当行为,切实维护了采购各方利益,采购单位、供应商对此都十分满意。

  谈到下一步工作思路,王洪生表示,采购中心将竭尽全力完成好委托采购任务,努力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做精做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减少或杜绝质疑,依照公开性原则,做到每次招标信息公开发布,高效、公正地完成好每一项委托采购任务,并在采购工作完成后,做好集中采购资料的整理及备案工作,并且进一步加大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力度,力求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做到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应采尽采,不留死角。

  同时,采购中心也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宣传力度,增强部门、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意识,使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采购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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