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开发区:寓监管于服务 赢得采购人支持
对于政府采购这个新生事物,采购人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消极应付到积极支持的过程;而采购人的支持与配合,又是政府采购扩大规模、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针对这一矛盾,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靠“管”和“压”,而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优质服务,使采购人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以此赢得了采购人的支持。
服务前期论证
采购人往往受专业限制,在技术方案的制定上有些力不从心。为此,烟台开发区采购办实行了前期论证制度,请业内知名专家对采购人的技术方案把脉,帮助采购人实现采购方案的合理深化设计。
如交警大队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初始方案设计作为独立系统采购,后台设备不能共享使用,造成资源浪费。经论证,将原有系统整合,共享后台设备,既避免了重复采购,也解决了后期难整合的问题。该项目的成功整合和超前设计,得到了市交警部门的认可,并推荐此项目参评省厅科技创新项目。
服务履约验收
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烟台开发区采购办连续出台了两项制度专门用于规范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行为。先是印发了《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从采购人、供应商、监管部门等三方面明晰了各方职责。再是结合国家治理小金库的新形势,专门针对货物和服务领域,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验收的补充通知》,明确了采购单位在合同履约验收中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在采购实践中,采购办还配合采购人开展合同履约验收检查,普通项目以采购人验收为主,专业项目实行第三方验收,避免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比如,在一次合同履约抽查中,通过延伸检查,发现其中的学生用床床板达不到承重要求,立即要求供应商换货,有效地排除了安全隐患,虽然得罪了人,但避免了“床脆脆”事件的发生。
服务渗透细节
从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烟台开发区采购办要求各采购单位固定负责采购事项的人员,并在采购办登记备案,由采购办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通报交流采购业务信息,丰富其采购业务知识,提高其专业能力。采购办还实行服务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书审核。付款时,对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对零散询价项目,采购办采取“打包服务”、“上门监督”等方式,主动进行监督,指导采购人编制询价资料,避免采购人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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