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从内到外 标本兼治方能成效显着
随着岁末临近,各地纷纷要求预算单位加紧办理项目资金支付事宜。日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全省财政支出进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从内外两方面从严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和采购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
采购中心副主任管立新表示:“从采购中心来说,需要从两方面着力:对内,严格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落实项目限时办结制,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要求中心项目经办人和财务监督部门做好延伸服务,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对外,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协调督促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落实限时办结 提高采购效率
“采购中心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项目限时办结要求,为此专门建章立制,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采购中心全面目标责任管理。”管立新介绍道。
据了解,采购中心在内部管理系统主页上设置了“未办结项目提醒”专栏,提醒项目经办人所承办的项目应在多少日前办结;对未及时办结的项目,则提醒已超过多少天,并发出警示信号。同时,对超出办结时间的项目进行定期通报,分析原因,督促项目经办人尽快完成超时的采购项目。
“对未能及时提供需求的省直单位发送《政府采购项目催办函》,并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及相关业务处室,截至11月22日,采购中心共发出了52份项目催办函,对推进采购项目及时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管立新表示。
做好延伸服务 强化合同履约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加快资金支付的有关精神,采取措施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显然成了该中心的重点工作。
11月3日,采购中心召集部分省直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管立新向各单位介绍了目前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分析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时履约的原因。管立新指出,项目资金未按时支付,一方面是由于供应商不诚信履约,另一方面采购人也应该维护合同严肃性,确保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未履约项目逐个落实,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11月16日,采购中心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加快项目资金支付工作。会议要求采购中心各部门结合采购执行工作实际和诚信供应商库的建立,做好延伸服务,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加快推进采购资金支出进度。会上,采购中心主任姜毅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要加强与采购单位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建立上门服务、工作协商机制,对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加大跟踪力度,督促采购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二要加大对已到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监督力度,严肃合同约束力,督促相关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尽快完成合同履约,确保已具备支付条件的采购合同在一周内办妥付款手续。三要对因采购单位暂不具备安装或供货条件的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签注意见后来函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加快项目进度。四要对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履约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来函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直接约谈供应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五要对在办项目提高效率、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作为政府采购的末端环节--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意义重大,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促进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的进度。解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诚信体系,打造政府‘阳光采购’机制。”姜毅指出,“提高依法采购意识,也是政府采购各参与者的共同责任。为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我们正着手开展一次省级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大检查,并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办理逾期付款6495万元
除了加紧开展今年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外,采购中心还对2009年的逾期采购合同进行了清理。据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11月2日~12日的短短10天内,采购中心办理了64份2009年逾期采购合同的付款手续,合同金额达6495万元。
该工作人员表示,早在10月下旬,采购中心便对2009年以前项目编号的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通报,向逾期未履约的中标企业发送了《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同时,邀请部分省直单位召开加快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