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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五招完善采购文件范本

作者:刘宝春 发布于:2010-12-01 10:14: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是要约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执行的重要基础。近日,江苏省宿迁市针对政府采购实施及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以采购文件的条款创新引领管理创新,促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

  一是诚信报名。为提高招标采购的成功率,减少废标和挂靠投标的发生,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公告和邀请函中设置了诚信报名条款:“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被记录在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同时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二是价格限制。为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报价或恶意低价抢标,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了投标报价的限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的150%,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并判定其为无效标(此条款适用于4家(含)以上有效投标的情况)。”“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___元整,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的___%(一般为15%~25%),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书面文件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并判定其为无效标(此条款适用于4家(含)以上有效投标的情况)。”

  三是资格后审。在评标现场,评委有时无法甄别投标材料的真伪。为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了资格后审的条款:“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请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严格履约。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合同签订不变更、项目实施不调整,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合同签订和验收的条款:“合同经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实施。”“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采购中心现场参与;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评委组成验收小组,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五是依规质疑。为防止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除载明质疑必备内容、质疑条件和程序外,还设置了警示条款:“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的虚假、恶意的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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